我到现在仍愿意相信业委会有为公的心,如果他们够坦荡,譬如向政府主管部门公开任职以来的个人收入,取消“小人”的猜疑,也未尝不是自证清白的一个方式!如果不敢如此坦荡,是否侧面印证了业委会与小区怪象的关联,难免引人深思! 2019年9月,我们小区(中南世纪城)业委会建立了,但是并没有向各人所向往的那样去发展,现实终归照旧不落俗套的暴虐,后续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完全枉顾了业委会建立的初志,《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形同虚设,所做的事不觉让人浮想联翩。 举个例子:充电桩 原本小区引入充电桩是件利民的功德儿,按照正常的招标、业主大会议事流程来利用即可,但是我们业委会偏不,直接跳过这些流程签约。签就签了吧,那你们价格、数量这些定好也行,这也不!租金150元/年/组,算笔小账:人均2元/次,不算排队充电的,收入至少7000元/年/组;价格远低于市场不说,数量上条约约定203组到最后公示的时候却是221组,不知道是商家友情提供照旧别的原因,这些如果都不算什么,那签约的商家与业委会某成员属同一栋业主,相信也是巧合吧! 另有桩桩件件的其他事情,不一一列举,相信广大业主朋友多有了解,想想是不是细思极恐。上面一说权当谈资!话不说不明,理不辩不清嘛,是吧! |
温馨提示:
1、在论坛里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论坛的所有内容都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论坛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5、注册会员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论坛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